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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法律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是这两个法律的主要内容:
1. 总则
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 家庭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3. 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4. 社会保护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5. 网络保护
网络保护是2020年修订后的新增章节。国家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建设相关学科、设置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
6. 政府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7. 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8. 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1. 总则
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 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
3.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4.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5.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6. 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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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4-26 07:32:58发表在东方早报.早安上海,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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