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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鱼多吃”原本是指同一件事情产生多种价值,将一件事情的价值最大化。在监管中,这个词被用来形容一些不良的商业行为,比如券商在IPO过程中的一鱼多吃现象。这种现象表现为券商未能尽职尽责,将IPO项目当作天使轮投资,获取投机收益。具体来说,有的券商为无产品、几乎无收入、无利润的三无公司选择第五套上市标准,利用科创板包容处于初创期创新企业的审核规则。在与拟IPO企业签订辅导协议前夕,有券商借助子公司或投资基金提前突击入股,并抬高其估值,借此获得高额收益。在战略配售环节,有的券商会借道子公司参与首次发行战略配售。
廖英强作为一个知名的证券节目主持人,利用其影响力,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8万元。这种行为被称为“一鱼多吃”,即一边用以自我宣传,一边利用自己的名气销售选股课程,并以此进行荐股操纵市场从中获利。
对于上述的“一鱼多吃”行为,监管部门会进行严厉的处罚。例如,廖英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这表明监管部门对于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一鱼多吃”监管案例启示我们,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券商等中介机构应当尽职尽责,不能因为追求短期的利益而忽视了自身的职责。同时,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一切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对“一鱼多吃监管案例分析”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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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4-26 00:37:03发表在东方早报.早安上海,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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