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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主要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按照重点人群“应接尽接”的原则组织员工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加强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场所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减少集体性聚集活动,确需开展的,要严格控制参与人数,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以上仅为疫情防控期间的部分义务,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公民应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规定和动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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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5-27 02:30:40发表在东方早报.早安上海,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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