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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东方早报网官网(dfzaobao.com)上海早报头条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们的某些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整理的一些主要法律责任:

1. 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不配合佩戴口罩:在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在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样,如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违反封控管理: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抗拒疫情防控检查: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不参加核酸检测: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行为,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 不按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隔离观察: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隐瞒病情、行程信息或接触史: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不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 不按规定就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行为]。

- 不按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行为]。

- 违规开设棋牌档、麻将室或售卖药品: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 违规外出参加聚集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行为]。

-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

2. 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

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

3. 为赌博提供场所的法律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赌博提供场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论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其他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法律责任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责任需要注意。例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防控措施,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此外,不得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对于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责任。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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