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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治理的基本立场涉及到刑法在治理网络暴力中的角色定位。传统线下社会的言语暴力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表现为个人对个人的侵害,且危害程度较为可控,主要依靠私力救济而非公力救济。而网络暴力主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表现为具有自组织性的群体在网络上针对个人实施的言语性攻击,双方之间处于明显不平等的地位,且危害范围和程度远较传统的言语暴力要严重。因此,网络暴力的本质属性是社会系统性的力量对个体的压制,需要法律进行独立评价和保护。
有效治理网络暴力,需要精准系统的法律。当前我国规制网络暴力的法律条款呈现出两个特点,日益完善,却较为松散。当网络暴力的危害程度已涉嫌犯罪时,又可以适用刑法规制此类行为。例如,《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转型主张应确立网络暴力治理的协同法治理念,推行适应于数字技术跨域发展的系统性法治模式,在领域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制定治理网络暴力的专门性立法,并推动相关立法体系建构,以全面实现我国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在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杭州当地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此案由刑事自诉转为刑事公诉,彰显了对涉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于发布负面评论侮辱孙某的网友,原本可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和扰乱网络秩序的行政责任,但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这种非发起者、非组织者实施的行为普遍被放过,本案最终也只追究了刘某微博“挂人”发起网暴的民事责任。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现象,其治理需要突破传统法律框架的束缚,采取更加精准和系统的法律手段。同时,也需要加强法治理念的更新和推广,推动法律治理的法治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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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5-26 18:34:46发表在上海东方早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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