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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自《民法典》生效之日起实施。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能够就离婚后的问题达成一致,那么他们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的过程。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可以选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而使得婚姻关系得到恢复。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调整了离婚登记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申请→受理→离婚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关系仍然存在,如果在此期间有一方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夫妻关系将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只有在冷静期满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才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对全国范围内的离婚率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据统计,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离婚登记数仅为29.6万对,远低于2017年以来各季度的数据。环比2020年第四季度,下降了超过七成,同比2020年第一季度疫情期间的离婚率也下降了一半以上。这表明,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尽管离婚冷静期制度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有些人认为它有助于减少离婚,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它侵犯了个人的婚姻自由,增加了离婚的成本和难度。这些争议反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实践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某些地区,如四川、河南等人口较多的省份,离婚冷静期制度对离婚登记数量的影响尤为明显。这些省份的第一季度离婚登记数均在2万对以上,其中四川为全国第一,河南为全国第二。这可能与这些地区的户籍人口数量、经济状况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有关。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实施,并且对其它地区产生了影响。然而,该制度也面临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以优化和完善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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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4-25 20:32:59发表在上海东方早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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