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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流程中,首先是在原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会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则会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同样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这是为了确保死刑执行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此外,审判人员还应当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记明执行的具体情况,包括执行死刑的时间、地点、方法、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负责执行人员的姓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等等。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此外,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做好罪犯遗物、遗款清点移交工作。罪犯执行死刑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通知其家属认领。罪犯家属不予认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以上就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一般流程。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流程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制定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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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4-25 20:13:40发表在上海东方早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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