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网官网(dfzaobao.com)上海早报头条
具体法律规定:
1. 离婚冷静期的设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离婚冷静期的执行: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的,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的30天内,有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离婚冷静期的目的:离婚冷静期的设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审查期内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4. 离婚冷静期的例外: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出现家暴等特殊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立即进行离婚登记。
注意事项:
-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并且是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的30天内有效。
- 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在冷静期满后,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如果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就不能再申请离婚,需要等到下一个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才能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东方早报网官网www.dfzaobao.com/讯 更多资讯....
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4-25 19:53:20发表在上海东方早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东方早报网-本文链接: http://zaobao.dfzaobao.com/sh/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