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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入股是指拟上市公司在上市申报材料前的一年或半年内,有机构或者个人以低价获得该公司股份的情形。这种行为在监管层面上引起了关注,因为它们可能会涉及到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
1. 估值增长过快:突击入股的公司估值在短时间内增长了十几倍,这引发了市场对该公司盈利能力的质疑。
2. 资金来源不明:监管部门对突击入股的股东核查,包括资金来源等,是监管关注的重点之一。
3. 利益输送:部分被机构突击入股的公司在近期的IPO撤单潮中,被市场怀疑存在利益输送。
4. 关联交易:一些突击入股的机构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如咨询服务费远超市场价格,涉嫌利益输送。
针对突击入股的现象,监管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对突击入股的股东核查、锁定期要求等。此外,监管部门要求拟上市公司在接受新股东入股前,按照监管要求对拟入股的主体进行穿透核查,避免因新入股的主体存在股东资格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
1. 华南企业:在冲击创业板IPO的过程中,一家企业出现了15名股东突击入股的情况,其中11家机构通过增资方式入股,融资金额超过公司拟通过IPO募资额的一半。
2. 光伏企业:另一家试图冲击创业板IPO的光伏企业,在报会前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获得了超过40家机构突击入股,主要入股方式为增资或受让股权。
3. 灿瑞科技:一家集成电路领域的企业,在IPO前夕,10家机构突击入股,交易价格从12.39元/股涨至77.81元/股,增幅之大令人诧异。
4. 元道通信:一家通信技术服务公司,为满足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转贷款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累计存在7次转贷行为。
5. 明泰控股:一家公司,在IPO前夕,引入了6家机构投资者,并在验资报告出具半多年时间后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了其IPO申请,这六家机构股东突击入股的目的被认为是押宝IPO,一旦公司成功上市,这六家机构必将获得丰厚的收益。
综上所述,机构突击入股涉嫌利益输送的行为在资本市场中确实存在,并且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监管层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这种行为,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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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4-25 15:17:46发表在上海东方早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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