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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辆是指那些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这些车辆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的机动车辆。特种车辆一般都有特殊标志或具有特种车型,例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
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然而,特种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也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此外,特种车辆不能超过最高限速,即使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也不能超过限速。一个人不能同时驾驶两辆车,也不能同时驾驶两轮以上的车辆。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及搭载无关人员。特种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特种车辆不准乱停乱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工作。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特种车辆应当在右侧或中间的车道上行驶。当前方有障碍或者需要超越前车时,可以变换到左侧的车道上行驶,通过障碍或者超过前车后,应当驶回原车道。禁止车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车辆行驶中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掉头、倒车和穿越中央分隔带,不准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不准在匝道上超车、停车。车辆因故障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并立即用路旁紧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报告交通警察。
如果特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总的来说,特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虽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但仍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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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笔名:沪小二 于 2024-05-09 18:09:01发表在上海东方早报网,本网(平台)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上海东方早报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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